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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律协修订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7|浏览次数:75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全国律协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现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律师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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