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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85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2月6日,荆门市律师协会对当事人投诉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新于2014年1月17日接受原告吴涛委托,同年11月20日同所律师伍清平接受被告许德平、方劲的委托,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并以(2014)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26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违规代理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审议通过,荆门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

责令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对该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组织全所律师对该行为进行反思,深刻认识违规双重代理的错误、吸取教训,完善案件收接案制度。鉴此,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对照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严明执业纪律,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荆门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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