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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2-24|浏览次数:69

  周胄同志,1967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90年至2004年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兼宣传科长、政治部副主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法官培训中心主任,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从事律师职业,现担任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东宝区人大代表。

  从业8年来,该同志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义务,时时、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给全体律师做好榜样。尤其是选任所主任、支部副书记后,更是不忘自己肩负的职责,以高度的集体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同全体党员和合伙人一道,想方设法,扎扎实实抓好本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武装头脑,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了一名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好评。

  一是思想上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与行动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他勤学善思,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及本所党组织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在政治学习过程中,注重学习与思考相结合,思考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宗旨教育、创先争优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他始终积极参与,自觉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和提高自己。通过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活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了党员在思想上的先进性。

  二是在工作中始终发挥党员的先进性。2004年从事执业律师以来,办理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五百余件,其中代理荆门供水总公司诉湖北省水利厅水资源费征收行政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个案批复,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为30余家机关、中央在荆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应邀为中共荆门市纪律检察委员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事业单位负责人法治培训班、京山县第四届法治大讲堂等二十余家机关单位或行业培训授课,反晌良好;专业论文《司法审查视野下的房地产分离问题研究》入选湖北省律协论文集,并在省律协行政、房地产专业年会上宣读。除本职工作外,他还担任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荆门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荆门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法律专家、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门市经济、社会、文化咨询专家等社会事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尽绵薄。作为律所党支部副书记,他协助书记开展支部建设,使本所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各级领导好评。他热心公益,除为弱势群体、困难人群提供免费法律服务50余次的免费法律帮扶外,他还十年如一日地捐助两名贫困学生儿童完成从小学至大学的学业,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是在作风上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严谨细致、求实苦干的作风。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敬爱同仁。他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法规制度,始终保持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四是积极组织制定和执行所内规章制度,不断促进诸项工作规范化管理。在持续开展的规范建设活动中,周胄律师不仅认真履行合伙人职责,更是站在一个所主任、支部副书记的高度上积极组织、参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合作办案利益分配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法律顾问工作操作规程都是他借鉴收集的资料首先完成草拟工作的,这些制度多数已经成为律所的生效的规章制度。周胄同志不仅协助其他合伙人抓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而且身体力行,严格贯彻执行每月组织全体律师、实习人员学习一次业务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制度。

  五是自觉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竭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周胄律师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不仅着眼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在头脑里扎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 而且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从过去的情况看,周胄律师在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理念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给全体党员、律师作出了好榜样。尤其是他以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作指导,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至尊、至重,当事人的信赖至珍、至贵为执业宗旨,敬业勤业,循规蹈矩,尽心尽力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仅去年以来,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总之,周胄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党员,一名律所管理者,在精心开展业务的同时,时刻注意提升政治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以“三个至上”、“三维护”用主题实践活动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立业为党,执业为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时时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使律所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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