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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贺云同志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8|浏览次数:149

  贺云,男,湖北双燕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同志于2016年11月29日在沙洋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时,传递香烟两支及人民币壹佰元,该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二十三项的规定,经荆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及市律协维权与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贺云同志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贺云上述违规行为和本协会给予的处分,将记入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并在行业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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